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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量:10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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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和全区2025年召开的推免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学工〔2025〕53 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学术委员会、学工干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曾振华 温桂清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宿程远 赵晶瑾 陈展图 邓  华

    贾艳红 邓   艳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

    梅   练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温桂清

           成  员:宿程远  赵晶瑾  陈展图  邓 华  贾艳红  邓  艳 

           秘  书:梅  练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汤明旭

           组  员:周振明  卢宇翔


    二、推荐对象及项目

           (一) 推免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符合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50%,(报名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申请人综合排名可放宽至前50%)。申请人补考课程数不超过1门,同一课程成绩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排序相同时,无补考者优先);

    (2)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破格对象

           申请人在学业和专业技能上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中的第2点的限制,可直接申请相关推免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和排名:

           申请人在申请日期截止前,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金奖),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168号));在高水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二)推免项目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

    2.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包含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参考各项目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条件,学院按照按不高于学院本科生毕业总人数10%比例,将排序进行从高到低公示。推荐考评由思政评价和专业评价组成。

           1.思政评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诚信申报、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有无任何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考评,考评不作量化、不计成绩,但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以及有参军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者,在同等学业条件下排名优先。

           2.专业评价。

           选拔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65%+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35%)。

         (1)课程成绩评价(占比65%)。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积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65。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或者学院报教务处盖章。

         (2)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占比35%)

            1.科研创新评价(占比25%)。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竞赛管理办法某单项三等奖及以上;在学科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计分细则:

    科研创新评价得分=量化分÷本专业参加推免学生最高分×25。

          加分具体计算如下:

    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加分。

          ① 学术论文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见师政科技〔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以前2作者排序或人文社科类以前2作者排序(扣除第一导师的作者排序),否则不计分(自然科学类的其他论文限1篇;人文社科类的其他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限3篇)。

    表1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第二作者得分

     

    40%

    表2 学术论文评分办法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类别

    目录

    加分

    类别

    目录

    加分

    T类

    Science、Nature、Cell

    200

    T类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上)

    200

    A类

    SCI一区

    110

    A类

    SSCI一区

    110

    B类

    SCI二区

    90

    B类

    SSCI二区

    90

    C类

    SCI三区

    70

    C类

    SSCI三区

    70

    D类

    SCI四区、EI

    50

    D类

    CSSCI扩、中文核心、

    SSCI四区

    50

    E类

    其他SCI、中文核心

    30

    E类

    其他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

    2.5

    F类

    其他学术论文

    2.5

     

     

     

           ② 知识产权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见师政科技〔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以前2作者排序(扣除第一导师的作者排序);若有署名单位,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否则不计分。

    表3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第二作者得分

     

    40%

    表4 知识产权评分办法

    类别

    知识产权类型

    加分

    A类

    1.国际技术标准

    2.国家新药

    3.国际动植物新品种权

    4.通过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200

    B类

    1.国家技术标准

    2.获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3.获国家种植物新品种登记

    4.行业技术标准

    5.通过省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110

    C类

    1.地方技术标准

    2.PCT授权专利(含不通过PCT申请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专利)

    90

    D类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获省级动植物新品种登记

    70

    E类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0

    F类

    1.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0

           ③ 学术科技竞赛

          按照学校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动态分类排名(一类、二类、三类竞赛名单),加当年的学术科技竞赛分(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的成果且以前2作者排序才予以加分)。

    表5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第二作者得分

     

    40%

    表6 学术科技竞赛评分办法

    等级

    Ⅰ类竞赛国家级

    Ⅱ类竞赛国家级

    Ⅲ类竞赛

    Ⅰ类竞赛省部级

    Ⅱ类竞赛省部级

    Ⅲ类竞赛省部级

    特/一(金奖)

    60

    50

    40

    30

    15

    二(银奖)

    50

    40

    30

    20

    10

    三(铜奖)

    40

    30

    20

    10

    5

           如参加的比赛有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分数,以此类推。

           2.素质能力评价(占比10%)。注重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素质能力评价计分≥100 分的,按100分计;素质能力评价计分<100分的,按实际加分计。申请人的素质能力评价基础分按申请人在我院就读期间前1至6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三部分的总分平均分计分。有以下情形的,在基础分上加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及民兵预备役期间:

    ①在部队立三等功及以上加 20 分;

    ②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 15 分;

    ③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 10 分;

    ④参加民兵组织加 5 分。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3个月)或者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上包含的国际组织且至少实习3个月的,加20分;以上情况实习至少1个月的,加10分。

         (二)推荐程序

           1. 凡符合条件要求可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历年成绩单(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公示材料(加盖院章)、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复印件(纸质版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页、知网电子版打印件)等)。

           上述材料提交均要求一式一份,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交到理科楼环境与资源学院418办公室。

           2.选拔推荐要求

         (1)要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2)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细致审查,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科研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3)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与导师合作,本人第二作者且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除外),与学业不相符的科研成果不得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4)所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推免方案进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从学院推荐公示名单中,由校团委组织公开招募,另行推荐并进行公示。

           3.推荐排名

           申请人按推荐项目分类、以选拔推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百分制须60分为及格),推荐项目中细分了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在分专业排名中,如出现某一专业因申请人数少于推免名额数而产生推免缺额时,经学校同意,向相近专业征集调剂志愿,并组织选拔推荐后完成缺额。调剂后仍有缺额的,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收回推免名额。


    四、选拔推荐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有意愿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大学英语(CET)四、六级的,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就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竞赛项目获奖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所有符合推免生申报资格并申请推荐的学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推免,不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可同时报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及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最终按相应的排名取一项目。

            2. 学院将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开展严格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相关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荣誉表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及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对入围选拔推荐的学生名单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对名单有异议,需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核查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审核,经校级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推免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得批准后,获推荐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五、监督机制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推荐、考评及录取等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及上级纪委监督。

         (二)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院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学校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获得推免资格者,接收和录取工作主要流程均同步在教育部指定网址的“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务必按照教育部和各高校推免工作时间节点报名和参加复试

         (三)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学生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773-3697268

    电子信箱:gxnuhjjw@163.com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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