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学术委员会、学工干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项目
(一) 推荐对象
1.申请人为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人须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推免项目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2.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专项推免生,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指定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推荐考评
1.申请人在校1-6学期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含10%),且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无重修记录;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积分(满分70分)计算方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7。(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
2.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15%。(含15%);;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注:上述1-3为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学业条件下排名优先。
5.加分条件
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在总分处适当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可为第二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
5.1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8分: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技能)或某单项一等奖1项;
5.2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6分: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技能)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
②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SCI/EI/CSSCI/CSCD)1篇;
③发明专利1项。
5.3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4分: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技能)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
②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③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
④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⑤全国优秀标兵。
5.4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3分:
①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技能)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
②有参军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5.5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加2分:
①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省级优秀标兵。
5.6 同一项目只记最高级别加分,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加。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推免工作政策,名额分配方案;
(二)学院发布推免政策及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四)面试考核;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推免面试成绩和考生综合情况,确定推免生名单;
(六)全院公示;
(七)报送研究生学院;
(八)由研究生学院报请学校批准;
(九)学校将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