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切实做好环境与资源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2026年教育部召开的推免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广西师范大学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学工〔2026〕4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与资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学工干部组成的环境与资源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委员会主任委员: | 曾振华 温桂清 |
委 员 会 成 员: | 宿程远 赵晶瑾 冯士季 郑 辉 邓 华 邓 艳 郭屹立 |
秘书: | 杨 宁 |
职 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完成推免生的校内外推荐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由环境与资源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组织实施。设置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专家审核组、推免监督组两个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执行。
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专家审核组
组 长:温桂清
成 员:宿程远 赵晶瑾 冯士季 郑 辉 邓 华 邓 艳 郭屹立
秘 书:杨 宁
推免生工作监督组
组 长:汤明旭
成 员:周振明 卢宇翔
二、推荐对象及项目
(一)推荐项目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
2. 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包含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
(二)推荐对象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f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含35%)(报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项目可放宽至前50%)。同一课程成绩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的学业成绩。
申请人在校1-6学期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含50%),且补考课程数不超过1门。
(2)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达到授予学位的其他外语语种相应水平要求);
3.破格条件
申请人在学业和专业技能上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请相关推免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和排名:
申请人在申请日期截止前,在校期间以独立完成人或作为参赛主力成员(贡献度第一)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金奖、特等奖等),其中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类、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一类竞赛管理,等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已更名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遴选推荐
根据学校要求,对有意愿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名单人数不能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2%。
遴选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65%+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35%),遴选推荐涉及课程成绩的计算审定以及各种奖励、成果等以本方案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并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1.课程成绩评价(占比65%)
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计分(a):(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65。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明确截止时间后以书面形式报给学校,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名单审定出具。
2.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占比35%)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1)科研创新评价(占比25%)。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竞赛管理办法某单项三等奖及以上;在学科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计分细则:
科研创新评价得分(b)=量化分÷本专业参加推免学生最高分×25
加分具体计算如下:
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加分。
①学术论文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见师政科研〔2026〕13号)文件要求制定。学生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否则不计分。自然科学类的F类论文的数量限1篇;人文社科类的F类论文的数量限3篇。
表1 学术论文评分办法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类别 | 目录 | 加分 | 类别 | 目录 | 加分 |
T类 | Science、Nature、Cell | 200 | T类 |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上) | 200 |
A类 | SCI一区 | 110 | A类 | SSCI一区 CSSCI期刊(A类) | 110 |
B类 | SCI二区 | 90 | B类 | SSCI二区 CSSCI期刊(B类) | 90 |
C类 | SCI三区 | 70 | C类 | SSCI三区 | 70 |
D类 | SCI四区、EI | 50 | D类 | 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 SSCI四区 | 50 |
E类 | 其他SCI、中文核心 | 30 | E类 | 在《地理教育》《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上旬刊)》(不含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 |
F类 | 其他学术论文 | 3 | F类 | 其他学术论文 | 3 |
②知识产权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见师政科研〔2026〕13号)文件要求制定。若有署名单位,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否则不计分。E、F类各限1项。
表2 知识产权评分办法
类别 | 知识产权类型 | 加分 |
A类 | 1.国际技术标准 2.国家新药 3.国际动植物新品种权 4.通过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 200 |
B类 | 1.国家技术标准 2.获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3.获国家种植物新品种登记 4.行业技术标准 5.通过省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 110 |
C类 | 1.地方技术标准 2.PCT授权专利(含不通过PCT申请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专利) | 90 |
D类 |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获省级动植物新品种登记 | 70 |
E类 |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30 |
F类 | 1.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 |
③学术科技竞赛
参照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计算加分,需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的成果才予以加分。学科竞赛限3项。
表3分数分配系数
| 唯一作者 | 作者人数大于等于2人(X≥2) |
第一作者得分 | 100% | 60% |
第二作者得分 |
| 40% |
表4 学术科技竞赛评分办法
| Ⅰ类竞赛(国家级) | Ⅱ类竞赛(国家级) | Ⅲ类竞赛 |
特/一(金奖) | 110 | 50 | 10 |
二(银奖) | 90 | 20 | 8 |
三(铜奖) | 70 | 10 | 6 |
如参加的比赛有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分数,以此类推。
(2)素质能力评价(占比10%)。注重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 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素质能力评价计分≥100 分的,按100分计;素质能力评价计分<100分的,按实际加分计。申请人的素质能力评价基础分按申请人在学院就读期间前1至6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三部分的总分平均分计分。
计分细则:
素质能力评价得分(c)=(在学院就读期间前1至6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三部分的总分平均分+加分项)×0.1
有以下情形的,在基础分上加分:
一是参军入伍服兵役及民兵预备役期间:
①在部队立三等功及以上加 20 分;
②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 15 分;
③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 10 分;
④参加民兵组织加 5 分。
二是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3个月)或者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上包含的国际组织且至少实习3个月的,加20分;以上情况实习至少1个月的,加10分。
(二)推荐排名
申请人按推荐项目分类、以选拔推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百分制须60分为及格),推荐项目中细分了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在分专业排名中,如出现某一专业因申请人数少于推免名额数而产生推免缺额时,可经学校同意,向相近专业征集调剂志愿,并组织遴选推荐后完成缺额。调剂后仍有缺额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收回推免名额。
四、工作流程
1.学院细化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9月4日前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向全院师生公布。
2.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历年成绩单(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英语等级证书、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公示材料(加盖院章)、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纸质版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页、知网电子版打印件),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等。
上述材料需上交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于9月5日18:00前交到环境与资源学院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y3690965@163.com邮箱。逾期视为放弃,且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新增材料。
3. 学院审核。9月7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材料(特别是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核查相关课程是否合格,核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通过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在学院网站公示,答辩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按照学院方案,对有意愿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名单人数不能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2%。学生可同时报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及政策性专项计划推免生,最终按相应的排名取一项目。
4. 学院推荐。学校2027年试点开展硕士研究生层次“优硕计划”人才培养项目(简称“优硕计划”),在2023级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有志服务国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学生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生遴选录取后享受相关政策。9月9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并填写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优硕计划)》,学院根据“优硕计划”分配名额,按公示名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推荐,确定入选“优硕计划”推荐名单,组织签订承诺书,后续不得兼报其他推免项目。9月11日,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最终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并完成公示。学院将拟推荐学生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扫描成PDF格式,命名规则为证件号码_姓名.pdf)以及附件(1~3)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5. 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拟推荐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教育部录检通过后,被推荐的学生才能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6. 政策性专项计划推免生(如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须严格按照学校推免方案进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须从各学院推荐公示名单中公开招募,由校团委另行遴选推荐并进行公示。
五、遴选推荐要求
1.要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2.要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原则上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重点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过程要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须在本单位指定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科研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最终交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监督机制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推荐、考评及录取等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及上级纪委监督。
2.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院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学校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获得推免资格者,接收和录取工作主要流程均同步在教育部指定网址的“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务必按照教育部和各高校推免工作时间节点报名和参加复试
3.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4.学生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773-3697268
电子信箱:gxnuhjjw@163.com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6年9月4日
附件:
环境与资源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