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4浏览:1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和全区2024年召开的推免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广西师范大学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学工〔2024〕60 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学术委员会、学工干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曾振华  温桂清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宿程远   赵晶瑾   陈展图   邓  华

贾艳红    邓  艳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

陈荣枢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温桂清

       成  员:宿程远  赵晶瑾  陈展图  邓华  贾艳红  邓  艳 

       秘  书:陈荣枢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汤明旭

       组  员:周振明  庞霞

二、推荐对象及项目

(一) 推免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符合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6学期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30%)(报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项目可放宽至前50%),且补考课程数不超过1门;

       (2)申请人在校1-6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5%(含35%)(报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项目可放宽至前50%);(出具学校教务处成绩单,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计算,排序相同时,无补考者优先);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破格对象

       申请人在学业和专业技能上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第3点的限制,可直接申请相关推免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和排名:

       申请人在申请日期截止前,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金奖),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168号));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二)推免项目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者,可不受学院和专业限制,在学校设定的2个推免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申请推荐考评。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2.国家政策专项推免生。如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参考各项目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条件,学院按照不低于推免指标1:1.5的比例开展推荐考评。推荐考评由思政考评和专业考评组成。

       1.思政评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诚信申报、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有无任何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考评,考评不作量化、不计成绩,但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以及有参军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者,在同等学业条件下排名优先。

       2.专业评价。

       选拔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50%+科研创新评价*25%+素质能力评价*25%)。

(1)课程评价(占比50%)。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积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5。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或者学院报教务处盖章。

(2)科研创新评价(占比25%)。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竞赛管理办法某单项三等奖及以上;在学科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计分细则:

       科研创新评价得分=量化分÷本专业参加推免学生最高分×25。

       加分具体计算如下:

       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加分。

       ①学术论文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见师政科技〔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以前3作者排序或人文社科类以前2作者排序(扣除第一导师的作者排序)),否则不计分(自然科学类的其他论文限1篇;人文社科类的其他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限3篇)。

表1 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作者人数超过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50%

第二作者得分

 

40%

35%

第三作者得分

 

 

15%

 

表2 学术论文评分办法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类别

目录

加分

类别

目录

加分

T类

Science、Nature、Cell

200

T类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上)

200

A类

SCI一区

110

A类

SSCI一区

110

B类

SCI二区

90

B类

SSCI二区

90

C类

SCI三区

70

C类

SSCI三区

70

D类

SCI四区、EI

50

D类

CSSCI扩、中文核心、

SSCI四区

50

E类

其他SCI、中文核心

30

E类

其他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

2.5

F类

其他学术论文

2.5

 

 

 

       ②知识产权

       主要以《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见师政科技〔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以前3作者排序(扣除第一导师的作者排序);若有署名单位,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否则不计分。

 

表3  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作者人数超过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50%

第二作者得分

 

40%

35%

第三作者得分

 

 

15%

 

表4  知识产权评分办法

类别

知识产权类型

加分

A类

1.国际技术标准

2.国家新药

3.国际动植物新品种权

4.通过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200

B类

1.国家技术标准

2.获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3.获国家种植物新品种登记

4.行业技术标准

5.通过省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110

C类

1.地方技术标准

2.PCT授权专利(含不通过PCT申请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专利)

90

D类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获省级动植物新品种登记

70

E类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0

F类

1.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0

       ③学术科技竞赛

       按照学校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动态分类排名(一类、二类、三类竞赛名单),加当年的学术科技竞赛分(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的成果且以前3作者排序才予以加分)。


表5  分数分配系数

 

独著

作者人数不足3人(X<3)

作者人数超过3人(X≥3)

第一作者得分

100%

60%

60%

第二作者得分

 

40%

25%

第三作者得分

 

 

15%

 

表6 学术科技竞赛评分办法

等级

Ⅰ类竞赛国家级

Ⅱ类竞赛国家级

Ⅲ类竞赛

Ⅰ类竞赛省部级

Ⅱ类竞赛省部级

Ⅲ类竞赛省部级

特/一(金奖)

60

50

40

30

15

二(银奖)

50

40

30

20

10

三(铜奖)

40

30

20

10

5

     (3)素质能力评价(占比25%)。根据项目和学科专业特征自主设置内容与方式,申报推免项目所在学科单位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如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计分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荐程序

       1. 凡符合条件要求可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历年成绩单(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公示材料(加盖院章)、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复印件(纸质版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页、知网电子版打印件)等)。

       上述材料提交均要求一式一份,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交到理科楼环境与资源学院423办公室。

       2. 学院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查相关课程是否合格,核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对入围选拔推荐的学生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交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审核,经校级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推免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得批准后,获推荐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四、监督机制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推荐、考评及录取等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及上级纪委监督。

     (二)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院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学校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获得推免资格者,接收和录取工作主要流程均同步在教育部指定网址的“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务必按照教育部和各高校推免工作时间节点报名和参加复试

     (三)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学生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773-3697268

       电子信箱:gxnuhjjw@163.com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