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学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我院参加会议的代表有:陈艳、蒙冕武、温桂清、陈孟林、于方明、黄智、蒋艳红。代表们恪尽职守,履行代表职责,将我院老师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大会报告,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并得到大会的回应。
会议现场
大会主席团听取了各小组召集人汇报讨论审议情况
举手表决方式表决《广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四大工程”行动计划》审议稿
分组讨论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四大工程”、优秀人才年薪制、职称评审、三级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5项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目的是通过以上文件的实施,大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我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主要有:
1.四大工程着力打造高水平团队、培养高层次人才,更好地为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以上入选人员除可获科研经费资助外,最高年薪可达80万(领雁工程考核优秀者)。
2.优秀人才年薪制主要消除目前存在的“儿子”(原在岗人员)和“女婿”(新引进人才)的待遇差别问题,拓宽了年薪制实施对象的覆盖面。年薪制一共分6档(原来只有4档),年薪从20万到100万以上不等。这将惠及相当部分业绩突出的教学科研骨干,也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职称评审将构建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教授按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和专职辅导员四种类型;副教授按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种类型;评审条件据此作了不同要求。从2022年开始,未满50周岁申报教授、副教授的,须有国(境)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习、研究的经历(此处采纳了包括我院在内的多个学院建议,由原来的要求国外经历,增加了国内双一流经历)。
4.三级岗管理办法坚持成果导向和业绩优先原则,建立了优先聘任、“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准入的评价梯度。改变了原来计分制评审方式,采取业绩成果和正高任职年限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5.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明晰绩效工资发放范围(经跟自治区争取,我校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已由原来的7.98万/年调整为14.47万/年),不受控高线限制的项目有承担服务所得收入等5项;提高岗位绩效标准,调整后,人均年增额约为3048元。以岗定薪,强化个人考核。采纳了我院的2个建议:①增加了“教师当年完成的科研分数,扣除用于当年基本工作量计算部分,剩余的科研分数可均摊到聘期内的其它年份,并在聘期结束时统一结算”的条款。②将对聘期发展性任务不做要求的年龄条件修改为“55岁以上(不含55岁)的教师,在聘期内发展性任务不做要求”。